切换栏目
时间:2023-02-08 信息来源: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办发〔2019〕19),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加挂区轨道交通局牌子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公路轨道交通及城市道路行政、港口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和行业统计工作。

  (二)根据全区总体规划以及上级相关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陆运输、港口码头等专业性专项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类建设规划。

  (三)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批(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调控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对全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公路桥梁收费站和公路路政实施行业管理;协调全航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公路路政、公路养护、公路渡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道路、水路、轨道交通客货运(包括港澳航线、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行业)以及客货运输站场、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维修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及境外航商代表机构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业的审批;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实施全道路运输、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水路运输、港口行业及其辅助业等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综合平衡全交通运力的投放,检查指导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六)负责对港口码头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对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负责对港口码头行业、港口理货业、船舶引航以及其他港口辅助业等实施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道路、轨道交通、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港口行政管理规费征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工作。

  )负责全水路客货运输业(包括港澳航线)、港口、港口辅助业务及港口岸线布局、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组织有关交通运输、港口码头、城市道路、公路等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认证。

  )指导全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全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及其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实施行业管理,统筹拟订停车场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配套路网、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

  (十二)指导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施工图备案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根据政府授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标工作。协调区级统筹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中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开通前试运营和正式运营前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政策

  (十五)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科技应用、推广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与城市公交支付方式的互联互通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市轨道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富路829号

  投诉电话:0757-88220555

  监督电话:0757-882220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