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受理高明区入迁高企及相关平台补助申请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府办〔2021〕11号)文件要求,我局准备对我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该文件第三条第(三)点、第三条第(四)点、第三条第(五)点要求的孵化器、科技平台和企业开展补助发放。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受理日期:2023年7月10日-31日

   (二)受理程序:

   1.符合情况的孵化器、科技平台和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到区经科局高新合作交流股;

   2.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走访核查,并在《佛山市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2)上出具初审意见:

   3.区经科促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整体迁入情况进行条件审核。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电子材料):

序号

迁入企业

孵化器培育

平台招引

1

《佛山市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2)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孵化平台等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 

产业平台的合法资质文件复印件以及与我区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

3

搬迁前、后的营业执照

平台与企业签订的协议

产业平台与企业签订协议

4

核准变更通知书

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运营费用发票等佐证材料

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运营费用发票等佐证材料

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若无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后核发的新证书的,则提供省科技厅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公示或公告截图)

企业花名册

企业花名册

6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首页截图(截图应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系统注册号等信息)



7

企业完成整体搬迁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搬迁前后办公、生产、研发等场所照片)



8

在原属地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书(附件3)



   三、其他事项

   高新合作交流股邮箱:gmkjfzk@gaoming.gov.cn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四楼

   联 系 人:杜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69696

附件1:明府办〔2021〕11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pdf

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扶持奖励申请表 - 副本.docx

附件3:关于划拨“2022年高明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区级)”的申请书.docx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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