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我局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WXWorkLocal_16873314446335.png),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上半年自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下半年自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由我局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初审、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将初审情况汇总上报市工信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申请。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复核申请。我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要求

   (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要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同时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

   (二)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


   附件1: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zip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黎腾飞,联系电话:8882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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