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汽车,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相关安全和环境隐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323号)工作要求,我市将从本月起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二、整治对象: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三、整治范围: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各位废弃汽车所有人尽快自行清理,及时在具备资质的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一图读懂佛山市废旧汽车专项行动整治方案.jpg

这种车还不快自行清理?佛山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启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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