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1家服务机构组织开展2023年高明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涉财项目采购前公告表

项目

主要

情况

项目名称

选聘1家服务机构组织开展2023年高明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项目采购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经办人

鞠琳

采购方式

明标抽签

采购时间

2023年3月29日

预算总额

15万元

合同价

14.12万元

项目概况及采购报名要求

按照《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619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负责对高明区内建成至今未进行节能监察的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现公开选聘节能监察工作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619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明区约46家企业提交的能耗监察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至少3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节能监察。

(二)负责企业资料收集和初审、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本次监察的企业联络、交通出行、聘请专家、技术支持、现场文书、工作用餐等工作;并负责后期修改资料收集,以及评审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按季度向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节能监察工作进度情况。监察结束后,整理、汇总监察结果后形成高明区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到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四)配合做好节能监察后续各项工作。(服务费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察费用,资料审核费用、专家及工作人员费用、打印、交通和食宿费用、税费等。)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国家工信部遴选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资格。

(三)2020年以来,具有组织开展佛山市节能监察技术服务的项目业绩至少3个;拥有至少3名高级职称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需有高级职称;熟悉节能监察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佛山市节能监察工作流程。

(四)2021年以来,具有市级及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域节能评估研究项目业绩至少1个。

(五)2023年1月以来不能在高明区开展企业节能监察咨询服务业务。(原因:监察单位不能同时作为企业咨询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内容的工作计划;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机构概况,机构设置情况、在职人员基本情况、近三年内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

(四)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上述申报文件须装订成册(自行密封),加盖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6日9时至10时30分到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三楼会议室提交项目文件、资料(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五、明标抽签时间

2023年4月6日11时在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明标抽签(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联 系 人:鞠琳

联系电话:0757-88825221

备注

采用“明标抽签”、“直接委托”、“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的,需填写合同价。

           公告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88825221  2023年3月29日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820126(驻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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