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支持范围、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2021年6月3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0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项目申报、入库

  请你们根据省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单位需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报告和准备证明材料,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分别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进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录入或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的录入,并于2021年8月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版)、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股。我局将对项目单位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进行初审,对项目单位申报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进行纸质材料初审。

   三、项目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附件1-7.doc

   附件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鞠琳;联系电话:8888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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