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提 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和商贸流通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
(六)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 及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拟订本区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企业对外投资的备案、管理、监督和服务 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政策、法规,指导督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三)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 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报批,综合 协调和指导监督辖区内口岸联检单位的工作。
(十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十七)拟订并组织商贸流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管。
(十八)协调烟草工业生产,负责盐业工作,加强行业管理。
(十九)编制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十)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的建设,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申报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 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申报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贯彻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
(二十二)落实外国专家工作许可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承担跨国(境)科技合作和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创 新团队项目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强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
(二十五)推动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 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执行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项目管理具体工作逐步委托专业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八)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盐业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食盐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
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等职责。
(二十九)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 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 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 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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