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栏目
时间:2019-03-25 信息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一)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负责制订、推进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跟踪管理。

  (2)负责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

  (3)协助有关单位办理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并负责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4)参与政府性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参与或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5)负责办理工程立项(含必要的环评及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估),组织工程勘察、设计(论证、审查)、报建、预算、招投标等工作。

  (6)负责重大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

  (7)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管线迁移的协调落实。

  (8)履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职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做好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和投资控制。

  (9)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完成后,负责组织工程的初检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

  (10)负责建设项目的结算及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送审和报批。

  (11)做好代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2)根据城市规划理念和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13)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管理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明建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综合管理股财务管理股征收安置股重建规划股投资管理股合约管理股公用工程股建筑工程股、水利工程股。

  4、人员编制及经费渠道核定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事业编制65名,编制分配如下:主任1名、副主任 4名,综合管理股 8名、财务管理股4名、征收安置股5名、重建规划股4名、投资管理股8名、合约管理股5名、公用工程股8名、建筑工程股9名、水利工程股9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5、领导职数。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任的岗位等级为七级职员、副主任的岗位等级为八级职员;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其中:综合管理股3名、财务管理股2名、征收安置股2名、重建规划股2名、投资管理股3名、合约管理股2名、公用工程股3名、建筑工程股3名、水利工程股3名;内设机构正职的岗位等级为九级职员(相当正股)、内设机构副职的岗位等级为九级职员(相当副股)。

  (二)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泵站管理处: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副科级。

  2、内设机构:设置3个内设机构:人事秘书股、生产技术股、计划财务股。

  3、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管理沧江防洪、排涝、灌溉、航运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21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副职2名(按正股级领导职务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按副股级领导职务配备):人事秘书股、生产技术股、计划财务股各1名。

  5、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佛山市高明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十三围西江干堤管理维护,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13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佛山市高明区西坑水库工程管理处: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西坑水库和大水坑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水库的蓄洪滞洪调度和防汛工作;协助区水务部门做好杨梅河六个小水电站的技术咨询和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确保电站安全运行;做好水质监测,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库区绿化、水土保持的规划;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19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佛山市高明区深步水水库工程管理处: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管理保障,负责深步水水库的安全度汛、农田灌溉及蓄水发电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13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六)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依法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造价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进行造价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市场管理;收集及汇报定期发布建筑工程价格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进行监督备案;对我区各级财政投资、国营、集体企业投资兴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底、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及补充拟订;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进行审核;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8名;单位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七)佛山市高明区城建档案馆: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管理全区城乡建设、风景名胜、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房屋产权资料档案;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6名;单位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1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八)佛山市高明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承担我区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住房解困的管理职能。(1)拟订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筹集、营运、归还、管理等有关制度办法,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运用住房资金建设微利(安居)房;(3)开展从公有住房回收资金中计提住宅专项维资金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3名;单位领导职数1名(正职)。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九)佛山市高明区城市建设与管理信息中心: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信息研究应用工作,开展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大力宣传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应用的相关活动,提升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程度;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17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十)佛山市高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本区新(扩、改)建的工程及构(配)件实施质量检测等工作;为建筑工程建设提供质量监督技术保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27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十一)佛山市高明区海口泵站:

  1、机构类别和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正股级。

  2、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排水;负责本站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16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

  4、经费形式: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