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汇联丰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45万吨金属管项目(车间6、7、9)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汇联丰金属有限公司组织完成了佛山市高明区汇联丰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45万吨金属管项目(车间6、7、9)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于近日向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提交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相关材料。自主验收期间,建设单位委托佛山市捷益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验收会,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在网站公开验收材料。经形式审核,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接受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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