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主动公开

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517号)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3〕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2年在我区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且在2022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即“粤易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直流充电桩(含换电站)155.79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1.4元/千瓦。

  三、受理条件

  (一)2022年在我区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且在2022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要求。

  (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已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

  (五)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

  (六)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 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三)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的,一并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充电设施项目的现场照片(不少于3张)。

  (六)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七)申报2022年度电动汽车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八)若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说明材料。

  (九)其他如备案证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五、申报方式

  (一)材料提交: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11月24日前向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扫描件一份,文件夹标题格式: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企业名称)。区发展改革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二楼能源管理股,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89908,0757-88885622。

  (二)材料审核: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自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三)资金拨付:审核结果由我局在高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我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资金监管

  (一)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领取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收回或扣减相应财政补贴资金。

  (二)申领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以及补贴资金申领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2.申报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承诺书.doc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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