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高明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情况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举行高明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听证地点:高明区泰华路238号恒威大酒店4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规定“明确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推行差别化收费。要积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不同区域停车设施,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二)拟制定的路内停车场收费方案
1、收费范围和路段类型的划分
高明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收费范围为荷城街道辖区沿江路以西,祥福路以东、高明大道以北、丽江路以南所围合的区域,共107个路段8924个停车位。根据上述区域划分商业繁华路段和一般路段,其中:商业繁华路段3095个车位,分布在中山路、跃华路、沧江路、东华路、文昌路、文明路、文华路、荷香路(沧江路至明理路段)、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至高明大道)路段;一般路段5829个车位,分布在除上述路段以外的其他路段。
2、收费标准方案
按照道路分布现状、交通状况、停车需求以及道路条件,拟定两个收费标准方案。收费标准按商业繁华路段、一般路段两类来实行差别化收费,以提高路内停车场的周转率、减少交通拥堵。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
路段 收费时段 小车收费标准 商业繁华路段 8:00(含)-22:00(含) 首1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为20元/辆。 22:00-次日8:00 7元/次•辆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20元/次•辆 一般路段 8:00(含)-18:00(含) 首1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为12元/辆。 18:00-次日8:00 5元/次•辆 24小时内最高限价 15元/次•辆 说明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计费时,实行按时计费的,首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的,计费时间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3、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同一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最高限价计费,不足24小时部分按实际收费时段计费,实行按时计费的按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计费,最高不能超过最高限价累加收费; 5、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方案二:
路段 |
收费时段 |
小车收费标准 |
商业繁华路段 |
8:00(含)-22:00(含) |
首1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5元,最高限价为25元/辆。 |
22:00-次日8:00 |
7元/次•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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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25元/次•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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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段 |
8:00(含)-18:00(含) |
首1小时3元,后续每半小时1元,最高限价为12元/辆。 |
18:00-次日8:00 |
5元/次•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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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最高限价 |
15元/次•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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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计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 2、计费时,实行按时计费的,首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出1小时的,计费时间中不足半小时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 3、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前一收费时段停放不足30分钟(含)的,按后一收费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前一收费时段停放超过30分钟的,按不同收费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4、同一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最高限价计费,不足24小时部分按实际收费时段计费,实行按时计费的按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计费,最高不能超过最高限价累加收费; 5、其他类型车辆停放的,按所占用车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 |
3、路段类型的调整机制
商业繁华路段、一般路段随着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周边地块发展状况而不断变化,路段类型将视路段的交通状况及车位周转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公布。
4、收费方案的实施
在高明区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收费范围内,将会分步实施收费,分步实施的具体路段和具体时间,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公布。
四、减免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含)。
(二)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车辆。
五、其他说明事项
高明区中心城区以外的路内停车场(包括各镇街),可参考中心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方案,综合考虑路内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报高明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听证人名单(4名):廖冠明、陈建华、彭伟雄、仇爱琼。
七、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5名):
1.区机关政府部门(4名):卢建强、赵锦红、张荔军、冯杰明;
2.区人大代表(1名):姚少玲;
3.区政协委员(1名):叶文峰;
4.区社会组织(1名):谢卫平;
5.社会团体(1名):黎伟雄;
6.专家(2名):陈宁锋、曾兴;
7.消费者(11名):王珏、李少媚、李志文、吴启文、何蝶芳、黄海凤、周锡玲、王景波、杨冬梅、陈敬培、李文强;
8.经营者(2名)李锦强 、邓振明;
9.利益相关方(2名):莫伟民、黄向文。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gmsfk@163.com。
(二)电话及传真:88829242
(三)邮寄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收费价格管理科(邮编528500)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