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情况公示
( 第201001号)
高明区环保局根据《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佛山市高明区兴源染整厂偷排工业废水一案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2009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被举报企业佛山市高明区兴源染整厂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我局发现该厂废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水集水池处设有一个直径约25厘米的水泵水管,并与锅炉废水、生活污水共用的排放渠连通。检查时,该厂正在使用该水泵从污水集水池处抽排未经处理的印染废水到排放渠排放,污水排到西江后导致排放口一带西江水面约200平方米布满水泡和西江水质变黑。对此,我局已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其发出了《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环罚字〔2009〕52号),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5月26日前到区环保局领取奖金。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88669
联系人:李小姐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