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23〕5号关于废止部分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函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23〕5号


关于废止部分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函


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文件,我局决定废止部分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doc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黄宗荣,联系电话:88829242)


抄送: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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