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23〕9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3〕9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各墓园: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 2022年版),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租用花圈价格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废止《关于高明区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发改价〔2018〕42号)中有关租用纸绢花圈价格的内容,《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机构纸(绢)花圈租用价格的通知》(明发改价函〔2019]9号)同步废止。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3〕4号).zip

  附件2.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发改价〔2018〕34号).zip

  附件3.关于高明区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发改价〔2018〕42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日


抄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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