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3〕6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明确我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3〕2号)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结合我区现行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级别,明确我区对应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具体如下表: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印发之日前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约定。
附件: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和建设水利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