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23〕6号关于明确我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3〕6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明确我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3〕2号)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结合我区现行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级别,明确我区对应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具体如下表:


前期物业服务费级别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

元/平方米·月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

元/车位·月

一级

2.47

52

二级

2.15

45

三级

1.83

38

四级

1.52

32

五级

1.20

25

备注:以上车位(车库)均含公摊水电费,共用单一进出通道的两个车位(子母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印发之日前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约定。


  附件: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和建设水利局

  2023年4月24日

抄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高明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明区房地产协会、高明区房地产企业。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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