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23〕3号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德恒菁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3〕3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德恒菁英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德恒菁英学校:

  报来《关于调整学杂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1〕52号)要求,结合你校的初中教育培养成本和小学、初中住宿成本,经与区教育局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由每生每学期14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15800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住宿费:全宿生每生每学期16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 号)文件执行。

  本批复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你校实施收费前应在学校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信息公示,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

抄 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区府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高明税务局。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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