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22〕9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22〕9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4日

  抄送: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附件: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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