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22〕8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区住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指导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切实落实缓缴政策。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1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