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教二〔20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各星级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情况,现就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假期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退费办法以及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等规定,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收〔2019〕2号)规定执行。其中,属服务性收费的托管费,按每天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三、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填报《佛山市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信息表》(附件2),报送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各公办幼儿园做好新旧收费标准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抄 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区府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1:

高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级别

收费标准

(元/学期.生)

四星级

5300

三星级

4500

二星级

4100

一星级

3500

未评星级新办园

按照补偿办学成本确定

公办小学附设幼儿部

按照不高于一星级收费标准收取

  说明:收费标准于2021年秋季起对新生(含插班生)执行,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附件2:

公办幼儿园收费信息采集表


                         幼儿园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地址


开办时间


法定代表人


收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园规模

(在园幼儿数)


年招生人数


办园星级


在职教师数


保育员

(含职工)人数


园舍

总面积


收费项目

计收单位

现行

收费标准

拟调整

收费标准

起始日期

备注

保教费

每生每学期





假期保教费

每生每天





伙食费

每生每天





托管费

每生每天





校车费

每生每天





体检费






外出活动费






生活用品费

一次性收费





区教育局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区发改局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表一式三份,幼儿园、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各保存一份。

  2、经信息收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3、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收集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中途增加任

  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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