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1〕3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物业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将《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明发改价〔2019〕11号)附件《佛山市高明区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四) 保洁服务-服务内容中的“垃圾收集点”改为“垃圾投放点”,并把一级的“每栋每层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修订为“按幢设置垃圾投放点”(详见附件1)。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修订版)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
3.明发改价〔2019〕11号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和建设水利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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