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价[2006]37号
关于开征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补充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卫管理处:
根据饮食服务协会、有关单位及群众反馈的意见,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对一些被收费单位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为使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更加合理化,对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收费项目的标准进行调整,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部分项目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
1、商业、贸易公司、服务业(含浴足、发廊、游戏机室、桌球室、网吧等);
2、饮食业(含卡拉OK、桑拿)。
以上两项类别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调整时间
以上调整方案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与明价[2006]8号文件中未调整的项目一并执行。
本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二〇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生活垃圾处理费 补充通知 |
抄送:佛山市物价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物价检 查所、荷城街道办事处,潘东生常务副区长、李启雄副主任。 |
主办:收费管理股 电 话:88829242 (共印15份) |
附表:
荷城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
收费标准:户.月
序号 | 调整前 | 调整后 |
项 目 类 别 | 项 目 类 别 |
一 | 商业、贸易公司、服务业(含浴足、发廊、游戏机室、桌球室、网吧等) | 商业、贸易公司、服务业(含浴足、发廊、游戏机室、桌球室、网吧等) |
1 | 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20元;超出5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 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20元。 |
2 |
| 5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
3 |
| 501-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20元。 |
4 |
| 2001-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
5 |
| 4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05元。 |
二 | 饮食业(含卡拉OK、桑拿) | 饮食业(含卡拉OK、桑拿) |
1 | 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40元;超出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40元。 | 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40元。 |
2 |
| 101-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40元。 |
3 |
| 1001-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
4 |
| 2001-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20元。 |
5 |
| 4001-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
6 |
| 8001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05元。 |
注:以上收费按分段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