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5〕34号
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水利所: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发改收〔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高明区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明发改价〔2014〕31号)有关涉及我区堤围防护费征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你们及时到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做收费公示变更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