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5〕37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各零售药店: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佛发改价〔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原区物价局)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市物价局)涉及本次《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的相关文件一并废止。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7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