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现对高明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进行最终核定,并公告如下:
经核算和上级统计部门最终核定,高明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现价总量为710.54亿元,与初步核算数(710.63亿元)基本持平。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6%,与初步核算数一致。
一、基本概念
GDP(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区(县)级GDP核算以收入法为主。
二、修订说明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三、核定结果对比
2015年高明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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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现价总量(万元) |
不变价增速(%) |
产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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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核实数 |
初步 核实数 |
差距 |
最终 核实数 |
初步 核实数 |
差距 |
最终 核实数 |
初步 核实数 |
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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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7105400 175940 5611315 1318145 |
7106255 173790 5613902 1318563 |
-855 2150 -2587 -418 |
8.6 2.4 7.7 15.1 |
8.6 2.6 7.9 13.5 |
0 -0.2 -0.2 1.6 |
100 2.4 79.0 18.6 |
100 2.4 79.0 18.6 |
0 0 0 0 |
注:不变价增速即按不变价GDP计算的增速。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