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高明区财政局 | 单位:万元 |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
小计 | 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
2631 | 20 | 1039 | 1572 | 1439 | 133 |
2016年,高明区区级共 31 个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6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1039 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7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 |||||
四、相比2015年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439万元,下降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下降60%,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2.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6.32%。“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努力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