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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3 信息来源:高明区财政局

  高明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公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资产评估法规及有关税收政策;指导镇(街道、西江新城)财政工作。

  (二)拟订和执行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全区和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区级非税收入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市场、国债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监管。

  (六)拟订和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则。

  (七)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审核区直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区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审批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财政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区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3号

联系方式:0757-88635557

会计考务咨询电话:0757-88635527

办公时间:(工作日或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

 联系人姓名:白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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