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会计人员: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23〕8号).zip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