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查无办〔2023〕5号)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整治已在区市场监管局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区财政局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在高明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附件1),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

  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5月15日-5月31日)

  请附件1涉及的企业按下列要求完成“有照无证”情况的自我核查:

  1、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但实际未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须填写《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附件2);

  2、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且实际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须填报《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表》(附件3);

  请各企业在完成自我核查后将上述材料于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gmcz@gaoming.gov.cn;区财政局工贸发展股,联系电话:0757-88828473。

  第二阶段:企业主动整改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1、对实际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或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说明见附4)。

  2、对经营范围涉及有“代理记账业务”而实际未开展过该项业务且不准备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及与代理记账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的企业,区财政将按规定进行核查整治。

  第三阶段:单位部门核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对逾期不按规定完成自查及主动整改的企业,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专项检查要求

  (一)严格守纪、全面核查。检查组需依法依规开展检查,遵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于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记录,切实履行监管管理责任。

  (二)加强沟通、积极配合。检查对象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整改,依法处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次检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检查组提供线索。联系电话:0757-88828473。

  附件:1.2023年度高明区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名单.xlsx   

  2.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docx          

  3.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表.xlsx            

  4: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说明.docx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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