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查无办〔2023〕5号)要求,并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整治已在区市场监管局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区财政局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在高明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字样,但未取得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附件1),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
检查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5月15日-5月31日)
请附件1涉及的企业按下列要求完成“有照无证”情况的自我核查:
1、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但实际未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须填写《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附件2);
2、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且实际已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须填报《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表》(附件3);
请各企业在完成自我核查后将上述材料于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gmcz@gaoming.gov.cn;区财政局工贸发展股,联系电话:0757-88828473。
第二阶段:企业主动整改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
1、对实际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或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申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条件说明见附4)。
2、对经营范围涉及有“代理记账业务”而实际未开展过该项业务且不准备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及与代理记账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的企业,区财政将按规定进行核查整治。
第三阶段:单位部门核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对逾期不按规定完成自查及主动整改的企业,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专项检查要求
(一)严格守纪、全面核查。检查组需依法依规开展检查,遵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于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记录,切实履行监管管理责任。
(二)加强沟通、积极配合。检查对象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整改,依法处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次检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检查组提供线索。联系电话:0757-88828473。
附件:1.2023年度高明区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名单.xlsx
2.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承诺书.docx
3.高明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我核查表.xlsx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