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获取经高明区财政部门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经营地址发生跨区迁移时,应先网上申请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手续。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于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新增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ljz.mof.gov.cn,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点击上方“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添加人员”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保存”;如有人员变动,填写界面下方表格“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二)上传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添加附件”按钮(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支持doc、docx、jpg、pdf、png类型文件),如上传后发现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和“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审核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进入界面后,需点击右上方“点击检索总部”按钮检索弹出总部机构信息,其他信息的填写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局审核人员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及时督促整改。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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