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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3 信息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

  区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公用服务事业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管理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排水排污管网管理维护、环卫保洁(含公共水体水面保洁)、园林绿化、路灯、公园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区代建项目之外的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市政道路(含退建空间)局部改造,市政排水设施局部提升及应急改造等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标准,负责制定区内市政道路(含桥梁)管理维护、市政公用设施、排水排污管网管理维护、环卫保洁(含公共水体水面保洁)、园林绿化、路灯、公园管理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领域的第三方运营监管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市政公用设施、排水排污管网、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公园广场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接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及退建公用空间市政设施、交通标志线、标牌、护栏等交通附属设施及树池的养护(维护)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公用停车位的划设、维护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绿化垃圾的处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人事、工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维护。

  (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负责监督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制订园林、环卫、路灯、市政设施养护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统筹突发事件、安全隐患等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协提案和人大议案工作;负责本单位数字城管系统及各类督办案件和投诉的落实处理工作;监督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环境卫生股。负责组织实施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等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区代建项目之外的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环卫行业的作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业务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含环卫清洁服务费)的具体征收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和移交市容环卫养护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综合处理等工作;负责环卫第三方运营项目考评的复核工作。

  (四)园林绿化股。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区代建项目之外的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的建设工作;负责园林行业作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业务的技术评估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和移交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第三方运营项目考评的复核工作。

  (五)城市照明股。负责区代建项目之外的城市照明新建和改造工作;负责路灯行业的作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行政审批(备案)业务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对城市照明项目维护质量的巡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协助编制和落实路灯设施养护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和移交路灯维护等工作。

  (六)市政股。负责组织实施市政设施改造提升等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行业的作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桥梁的养护(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及退建公用空间交通标志线、标牌、护栏等交通附属设施的维护(翻新、局部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及退建公用空间树池的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停车位的划设、维护工作;参与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桥梁及楼盘退建空间的验收、接管工作;参与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及退建公用空间市政设施的设计评审、质量跟踪及验收工作。

  (七)排水管网股。负责辖区内化粪池、排污管的吸渣、清理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排水、排污管网的清疏、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制定辖区内防洪排涝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清疏维护承包方的监督、巡查、考核、评价及验收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楼盘排水接入城市管网进行专业管理技术指导;参与辖区内楼盘竣工验收工作;参与辖区内城市道路排水排污管网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排水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参与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及退建公用空间排水、排污管网的设计评审、质量跟踪及验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解决排水相关工作。

  (八)巡查一、二、三股。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第三方营运项目的巡查和督促等具体工作;指导第三方营运方制定工作计划并核查实施情况(含作业车辆GPS);协助落实园林、环卫、市政设施养护方面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实施园林、环卫、市政第三方运营项目的考核评分等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88号

  联系电话:0757-8821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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