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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6 信息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占道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占道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依法拆除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

  (五)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镇、街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倾倒及道路抛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城市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和城市道路照明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和城市道路照明以及城市景观照明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指导、监督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维护、园林绿化和城市道路照明以及城市景观照明建设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评价;会同区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

  (八)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承担城市管理的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评估、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九)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监督全区绿道管理、维护工作,负责高明中心城区核心区绿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高明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道路下排水、排污管网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室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水和排水类城市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廊(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线)综合管理。负责高明中心城区核心区绿道网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绿道建设工作。

  2.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道路保洁与绿化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搭建非交通设施,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张挂或张贴宣传品行为。负责城市道路及其同步实施的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城市道路及其同步实施的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路政管理职责。

  3.与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涉及在道路横断面最外侧人行道以内和高明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广场、公园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事先征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镇、街道按权限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执法管理。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依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制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无照占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商贩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的执法监督和巡查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管理,并告知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污染防治的注意事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和规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5.与有关部门在中心城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

  中心城区停车场所的专项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共同负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不含建筑结构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停车位的划设、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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