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晒太阳”?严查!——高明区持续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为推动“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结合“迎大庆、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部署,2019年8月9日,高明区安委办组织了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厂中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严战康带队,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执法人员参加了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前,区安委办组织了工作部署会议,会上传达了“厂中厂”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选取试点企业情况,介绍了试点企业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随后,联合执法检查组到杨和镇佛山市奥尼斯洁具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了“厂中厂”佛山市高明区石亿厨卫有限公司、佛山市慕森可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楚禾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检查中发现佛山市慕森可家具有限公司存在储存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安全条、喷漆房室体使用可然材料建造、车间分隔不符合消防要求等问题;佛山市高明区石亿厨卫有限公司车间储存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甲乙酮、未储存在专用仓库,过氧化甲乙酮被太阳直晒,且化学品仓库内储存了约6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等问题,佛山市高明区楚禾木业有限公司存在集尘室采用沉降式除尘等问题,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依法对3家企业责令暂时停产,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检查中,区应急局局长严战康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年底前基本完成392家“厂中厂”企业整治的目标,强化部门联动监管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持续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二是严格执法。针对选取的4个试点“厂中厂”,各部门严格检查标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试点企业整治提升的效果。对小散乱污和不符合相关消防、职业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企业,要依法查处、取缔。三是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出租方的政策宣传,告知出租方有关投资项目的要求;强化服务,加强对出租方招租招商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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