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利卫锋对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应急告〔2023〕79号)提出异议,于2023年12月25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利卫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二、申请人:利卫锋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4年1月8日9时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月7日17:00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参加听证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五)旁听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380号,联系电话:0757-88222213。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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