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容坚对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应急告〔2023〕72号)提出异议,于2023年12月14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石容坚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案
二、申请人:石容坚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3年12月27日9时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12月26日17:00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参加听证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五)旁听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380号,联系电话:0757-88222213。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