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程辉木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证,你单位存在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使用锁气卸灰装置、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通电、喷漆房现场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等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15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应急告〔2023〕2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限期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应急罚〔2023〕40号,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号为(明)应急罚〔2023〕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高明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账号及缴款方式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应急罚〔2023〕40 号.pdf

  附件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pdf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

  联系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7-88219289

  邮政编码: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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