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程辉木制品有限公司:

  经查证,你单位存在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使用锁气卸灰装置、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通电、喷漆房现场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等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行为编号1015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应急告〔2023〕26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现本机关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号为(明)应急告〔2023〕26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告知书(明)应急告〔2023〕26 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380号

联系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7-88219289

邮政编码: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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