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核销佛山市高明区“3·24”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2023年3月24日7时40分许,李某红驾驶佛山G46370 电动车在行经荷富路与高富一路交汇处时因躲避停在路边由罗某波驾驶的粤 E858Y7小型轿车,在向左绕行过程中与黎某荣驾驶的粤 E58050 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李某红当场死亡的交通道路事故。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原则,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对上述事故进行了统计上报。

  根据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的责任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经营责任事故。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对佛山市高明区“3·24”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核销征求意见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有关异议、意见。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真实、准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将对佛山市高明区“3·24”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核销有关情况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完成备案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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