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森林消防个人防护装备购置项目公告

  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需购置森林消防个人防护装备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森林消防个人防护装备购置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含一切费税,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购置项目内容需求:(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

  四、供应商资格和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告;(2)最近6个月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2.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公告截止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2.3.供应商须提供公告截止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说明:由本局于截止报名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供应商须承诺:(1)所提供的文件描述、证件及第三方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且在有效期内。如有违反,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取消参与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罚;(2)中选后,交货时提供制造商的质量保证函盖制造商公章;(3)具备履行合同的物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须提供:(1)守法经营声明书;(2)报价不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声明书。

  7.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样品:(1)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供样品;(2)提供的样品必须标识样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名称等,递交的样品必须是密封完好的实物样品,对未密封的样品,不予接收;(3)在核价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封存作为验收样品。未成交的供应商应将通知取回,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自行取回样品的,将视为放弃样品并由本局自行对样品进行处置。本局对任何供应商所递交样品的破损或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五、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报价文件,格式自拟,包括且不限于上述供应商资格和要求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3.检测报告;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相关材料。

  六、供应商选定方法: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采购核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和样品,依据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2评分细则)评定供应商得分,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有意参与此次购置的供应商应于2023年4月21日17:30前上门提交报价文件及样品,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股),逾期送达的,本局不予受理。

  2.供应商应按“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顺序编制报价文件并装订成册后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提供纸质原件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要求U盘介质,WORD、EXCEL、PDF格式,不设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3.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12028

  附件1项目清单.docx

  附件2评分细则.xls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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