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购买第三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服务采购方案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机构):
现就高明区所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服务项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进行采购,欢迎符合采购要求的有关单位(机构)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服务地点:高明区。
二、项目预算及工作要求:
(一)项目预算:
标项 |
项目 |
预算(万元) |
采购单位 |
备注 |
1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 |
21(约0.5万元/家) |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 |
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共计42家,由3家服务单位(机构)承担。 |
(二)工作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服务期间,受委托的3家服务单位(机构)按我区执法监管工作的需要,按依次顺序轮流开展我区重点监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工作,如遇到企业此前曾委托同一专业机构近期开展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指导服务等需要回避的情况的,则按顺序由下一家顺序机构承担该企业监督性检测工作。
2、受委托的3家服务单位(机构)在接到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因执法监管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性检测的通知后,要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到该企业开展监督性检测,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完成并向高明区安全监管局提交对该企业监督性检测报告。
3、监督性检测工作必须遵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诚信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山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确保监督性检测工作规范,监督性检测报告能如实反映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报告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二)已在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在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官网公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高明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工作报名表》(见附件1)、本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复印件,在2018年5月31日前交到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科(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高明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 电话:88218689)。
(二)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将于2018年6月5日前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3家专业机构开展我区2018年高明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工作,并通知申请人,未选取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选取标准。
(一)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综合排名;
(二)申请机构近三年内是否曾被安全监管部门立案处罚;
(三)实验室所在地接近高明区优先;
(四)根据《高明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工作报名表》申请机构承诺承接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
具体评分标准见《高明区第三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评价项目评分表》(附件2),按各机构报送材料的评价指标情况计算得分,取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作为我区的委托监督检测机构。如出现同分情况,参照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综合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机构。
六、征集工作报送资料要求
报送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资料需要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密封报送。
联系单位:高明区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赵宝凝、黄益辉
联系电话:0757-88218689
邮寄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高明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
附件:1.《高明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工作报名表》
2.《高明区第三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性检测”评价项目评分表》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