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分局,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8年7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目前已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经初步了解,该企业涉及硝化和磺化两种危险化工工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本次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情况向本公司员工进行通报,并就下一步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行强调再强调。

各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教育。凡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等危险性较高或其他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通过设置安全教育室等,作为员工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和来访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场所,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严肃性。安全教育室应在门口挂牌,设置安全生产建议箱,放置或张贴本企业的生产承诺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计划和培训教材,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明白卡、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应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及时修订。

(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亲自部署事故警示教育,并带队开展本企业风险大评估、安全大排查、隐患大自查。一是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要认真检查工艺参数和自控系统运行情况;二是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认真排查温度、压力、液位和紧急切断等措施落实情况;三是要全面排查塔底泵、法兰、工艺管道等易泄漏部位;四是要全面排查防爆、防火、防高温、防汛、防雷、防静电、报警、自控等安全设施情况;五是要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强化安全装置设施监控情况,严格按规程采取各项安全措施

(三)狠抓检维修、特殊作业、变更和承包商管理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深刻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罐区、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对所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部进行升级管理,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对现场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严格确认,确保作业安全。要按照化工过程管理要素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全面辨识管控各类变更带来的风险;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要严格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做好作业安全交底,并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检维修全过程现场监护,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二、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一)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各镇(街道)要清醒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针对近期发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检查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安监分局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开展检查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切实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凡是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风险可接受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而又未设置紧急停车(或切断)功能的危化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特殊作业构成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上限处罚并停产整顿。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促落实,狠抓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管理。一是切实做好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的制度建设、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尤其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部进行升级管理,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对现场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严格确认,确保作业安全。二是严格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做好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工作,施工前做好作业安全交底和现场监护,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确保各项对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全面强化对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处置方案备案要求,督促企业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拆除,以及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确保处置过程安全。

(四)高度戒备,严格做好“四防”措施。目前,我区已经进入汛期,各镇(街道)要针对当期夏季高温、高湿、暴雨、雷电多发的天气特点,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严密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控,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油、气储罐装卸作业,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对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电石等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方法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被洪水冲走,确保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

三、强化督查,切实做好提升总结

各镇(街道)要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督查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区安全监管局将于8月中旬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情况汇总。

请各镇(街道)安监分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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