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新威气体经营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明路十三号侧)上相关建筑物已拆除,不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条件,现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新威气体经营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原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备注 1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新威气体经营部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明路十三号侧 谭子胜 粤佛(高)安监管经字[2016]0097号 2016.09.22-201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