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规〔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各区要深刻认识《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的重要作用,深刻学习领会其在工矿企业“五级”安全生产责任、“六项”安全生产任务、“六项”安全生产制度、“三类”人员培训、“四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要以高风险企业为重点,通过督导执法、宣传培训、示范推广和惩戒激励等手段,促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工矿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