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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信息来源:高明区应急局

  区应急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88219286)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应急指挥支援室(联系电话:88212030)

  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形势,研究提出区应急体系建设领域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的协调服务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部门、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科技工作,以及应急管理的科研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管理维护,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联系电话:88219966)

  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电话:88219282)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联系电话:88218689)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科技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的科研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室(联系电话:88219289)

  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综合减灾股(联系电话:88212028)

  负责自然灾害类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区综合防灾减灾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和指导监督实施消防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消防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统筹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火灾调查评估和火灾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自然灾害救援。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以及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区地震局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本地区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地方地震台站和地震烈度区划、地震动参数区划等职责。

  (八)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88222213)

  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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