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军地20部门出台《佛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

  近日,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军地20部门联合出台《佛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市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优抚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尊崇,营造出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结合佛山实际,构建优待工作整体框架

  《办法》明确了优待工作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办法》提出了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九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办法》结合佛山实际,明确优待对象范围是现役军人、佛山市户籍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三属”和“五老”人员。《办法》建立了优待证件和优待动态管理等机制,明确优待对象享受优待的证件类型,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基本构建起全市优待工作整体框架。

   二、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优待项目广泛覆盖

  《办法》涉及责任主体20个,实现了责任主体对优待项目的广泛覆盖,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梳理出台《佛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为今后全市优待工作内容在一定框架下不断丰富、细化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拓展空间和组织保障。

   三、依据现行政策,细化明确优待内容项目

  《办法》全面落实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和《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将本市现行优待政策融入其中,对上述文件提出的各项优待内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细化明确。

  下一步,佛山市军地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扎实推动全市各项优抚优待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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