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日 调整为9月29日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黎翠怡报道:记者昨日从高明区选举委员会获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高明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由原来的9月22日调整为9月29日。而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将于9月13日公布。 

  据了解,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区共有25万多选民参加此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高明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上级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高明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由原来的9月22日调整为9月29日。 

  相应地,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余时间作出调整。9月11日为提名代表候选人时间,9月13日将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9月21日将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目前,高明区换届选举工作正处于提名推荐区、镇两级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换届选举工作将严格把握人大代表“入口关”,加强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 

  代表候选人的 提名方式及程序 

  上一期栏目向读者介绍了选民的具体含义、选民登记的具体方式以及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那么,代表候选人又是如何产生的?与正式代表候选人有何不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如何?本期栏目,记者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题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问题2:代表候选人与正式代表候选人有何区别? 

  答: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这里所说的候选人是初步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经讨论、协商,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比较,然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问题3: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哪些具体程序? 

  答:一是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二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推荐者必须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如实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每一提名者均应亲自签上各自姓名;政党、人民团体提名则应在登记表上盖上公章,才能生效。 

  三是公布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应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加以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提交选民讨论;四是候选人的义务。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佛山日报记者黎翠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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