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佛山市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和《佛山市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佛山市困难异地务工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三)收入财产状况证明资料:
1、职工和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失(无)业证明,无法出具有效的在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证明的,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收入。在自家务农且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3、《低保证》或《残疾证》;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供退休金银行流水资料;无养老金(退休金)的,需提供当地村委或居委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否则统一按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
5、个人住房信息、车辆拥有情况信息资料。
(四)其他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工伤救助提供);
2、受灾或事故情况证明(因灾害或意外事故致困提供);
3、录取通知书、学费支出凭证等在读资料(申请助学救助提供);
4、职工或家属患病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2年内有效。
(五)申请职工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六)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