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总工会平安创建工作动态(五)

    它,外形像食盐;它,口感如白酒,看似平平无奇,一旦下肚,立马中毒。“亚硝酸盐”“醇基燃料”,想必很多人对这两个名字都不陌生。

    近日,四川某地发生游客误饮醇基燃料造成人员伤亡中毒事件,再次敲响食品安全警钟。民以食为天,如何防止毒物“祸从口入”?快来看看这份风险提示!

    一、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加强食品标签标识和贮存管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的情况,严禁食品贮存区、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二)散装白酒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盛装容器外应张贴标识标签区分。

 

    二、特别提醒

    (一)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一定要指定专人专管,不得与食品混合存放,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

    (二)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而导致发生中毒事件。

    (三)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四)不得经营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

    三、市民防范提示
    市民一旦发生误食有毒有害物质,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诊疗手段就医治疗。若发现餐饮单位有违规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不按规范管控醇基燃料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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