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栏目
时间:2022-09-15 信息来源:高明区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工会有关政策和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全区工会工作。 

2.维护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调节劳动关系等工作。 

3.动员职工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和工作,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动员组织职工支持、推进企业改革。 

4.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职工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劳动(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管理工作和高明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具体筹办工作。 

5.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职工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参与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6.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科学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在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协管工会干部和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8.管理直属单位、指导产业(行业)工会的工作。 

9.负责审核区属各级工会、镇(街道)总工会的财务预决算、报表和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工作。 

10.负责管理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加挂区工人文化宫牌子)。 

11.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联系方式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62号

邮政编码:528500

电话:0757-88229022

联系人:黄书武

办公时间:周末或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