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主体履行报送2022年度报告法定义务的告知书

  各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是各市场主体法定的义务。目前,高明区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方式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即可进行年报。

  (二)通过“粤商通”APP进行报送。

  (三)通过“高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登记办事”栏,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通过对话框发送“年报”,即可获取年报操作流程)。

  (四)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所属镇街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年度报告内容

  各市场主体必须如实填报本企业(农合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年度报告内容,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信息公示

  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有变化的,应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企业其它自行公示信息。

  五、年度报告填报操作指南

  见附件。

  六、咨询和办理窗口

  荷城: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136号,咨询电话:88628113、88620271;

  杨和:杨和镇高明大道中和顺路115号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802991;

  明城:明城镇明六路3号,咨询电话:88930108;

  更合:更合镇合水合瑶路119号,咨询电话:88847222。

  七、不按规定填报年度报告的后果

  (一)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网上填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网上填报年度报告操作指南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如下图所示),进入年报登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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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在登录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会自动显示联络员有关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如下图所示)(注:首次填报请先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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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进入填报页面,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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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弹出对话框,选择需要填报年度。(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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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步:仔细阅读【填写须知】,勾选【已阅】按钮,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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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步:依次点击左侧菜单栏逐项如实填写内容,点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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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步:当所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可预览填报内容,最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完成。

  第八步:检查是否提交公示成功。在首页搜索栏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名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如果可以查询查到相应年度年报信息,证明已经提交公示成功(如下图所示)。如无法查询查到相应年度年报信息,证明没有提交公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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