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年报已开始,三大变化需注意!

  2019年度年报工作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做好准备,尽早年报。

  今年年报,请着重注意三大变化!

  1.年报时间。年报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今年开始,采取按月定年报主体,请各位老板按照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报送时间及时报送。

  2.年报对象。所有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3.年报行为。近三年内有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有一年度以上年报生产经营收入零申报或纳税零申报记录,有一次以上其他信用失信记录(行政处罚),有近年度内主体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情况的,全零申报、一号多企等将被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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